天弘基金公司的大股东和三股东——蚂蚁金服(编注:原为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君正,601216)的“内讧”焦点浮出。
内蒙君正1月6日晚发布公告称,之所以未支付天弘基金公司的增资额,是因为双方对于天弘基金未分配利润的分配问题没达成一致。内蒙君正并称,天弘基金是国有资产,内蒙君正得到天弘基金的口头答复称,国有资产需要重新评估,目前仍在等待国资管理部门的书面文件。
蚂蚁金服随后即向媒体发声,驳斥内蒙君正的说法。蚂蚁金服称截至2014年6月30日,天弘基金累计未分配利润仍然为负,依照《公司法》规定,不能进行利润分配。此外,天弘基金的增资扩股项目一直得到了天津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截止到2015年1月6日,蚂蚁金服从未收到天弘基金国有控股股东,关于增资扩股国资评估存在问题及重新启动评估的任何书面通知。
天弘基金的未分配利润归谁?
内蒙君正在公告中称,2014年6月17日,天弘基金发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通知书》,随即内蒙君正开始进行最后的内部审批流程,内蒙君正的法律团队和会计师也同时开始了相关工作,会计师首先提出增资扩股前必须明确天弘基金未分配利润的归属,以确保公司能够准确、按时完成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此会计处理问题天弘基金三方股东都存在。
公告并称,为进一步明确法律手续和提供会计处理依据,避免未来就此产生法律纠纷,天弘基金和蚂蚁金服进行确认,但遭到蚂蚁金服的强烈反对,坚持新老股东共享所有未分配利润,毫无协商解决余地。
内蒙君正认为,蚂蚁金服的要求完全违背了2013年10月天弘基金向政府有关批准部门上报的由三方股东共同签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第五条第一款“根据本次增资扩股安排,公司现有股东享有本公司增资扩股完成之日的未分配利润处分权。其后实现的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的规定,直接导致天弘基金增资扩股没有完成。
1月6日晚9点,蚂蚁金服立马回应称,内蒙君正在公告中提及的方案时间为2013年10月。2014年1月20号,内蒙君正、蚂蚁金服、天津信托、芜湖高新、天弘基金、天弘基金员工持股主体正式签署的《增资与认购协议》明确规定:自协议签署日至增资扩股完成之日,未经蚂蚁金服同意,天弘基金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蚂蚁金服还强调,截至2014年6月30日,天弘基金累计未分配利润仍然为负,依照《公司法》规定,不能进行利润分配。但据内蒙君正2014年中报,天弘基金去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为2.79亿元。
天弘基金资产是否需要重新评估?
内蒙君正还在公告中称,因为天弘基金是国有控股企业,天弘基金国有控股股东(编注:指天津信托)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2014年6月30日立即发出《关于中止天弘基金增资扩股相关工作的函》,并向国资管理部门紧急汇报。内蒙君正咨询天弘基金得到的口头答复是国有资产需要重新评估,目前仍在等待国资管理部门的书面文件。
但早报记者就上述口头回复求证天弘基金,天弘基金称:“股权问题请以股东方面的公告为准”。早报记者1月4日就相关问题发函天津信托,截至今天发稿前,早报记者致电天津信托办公室池先生,其称仍未有回复口径。
蚂蚁金服的回应是,天弘基金是天津市的金融企业,天弘基金的增资扩股项目一直得到了天津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其并称,2013年12月,天津市国资委就天弘基金增资扩股事宜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并就增资扩股事项出具了书面批复。截止到2015年1月6日,蚂蚁金服从未收到天弘基金国有控股股东关于增资扩股国资评估存在问题及重新启动评估的任何书面通知。
双方还就对天弘基金的控制权进行了争论。内蒙君正认为由于仍在等待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其仍持有天弘基金36%股权。蚂蚁金服则称,截至2014年6月27日,蚂蚁金服向天弘基金全额缴纳了增资款,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此前的1月4日,蚂蚁金服率先发布的公开信称,因内蒙君正未支付先前约定好的增资额,导致已经付款的蚂蚁金服未能坐稳天弘基金大股东,蚂蚁金服已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目前双方各执一词,而牵涉的主要方,天津市国资委未公开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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