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以来,德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新的职业教育法案,其中影响较大的有《职业训练法》、《联邦职业教育保障法》,确保了作为世界职业教育楷模的“双元制”体系正常运行,同时也对职教师资作了相应的规定。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特性首先表现在有企业和职业学校两个培训场所上,学习与工作、学校培训和企业实践紧密结合。这也决定了德国职业教育师资素质结构的双元性,以培养“双师型”教师为核心目标。
德国的职业学校属各州所有,但在职教师资培养方面,联邦、州、地区及企业等各方联系十分紧密。雇主、雇员、企业培训机构和自由经济组织都积极参与职教师资的培养。值得指出的是,大、中型企业往往独立组织实训教师培训班,自己编制教材。如奔驰汽车公司仅在机电专业就有500多名实训教师,每年参加培训的教师在200名以上。
在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中,教师去企业实习进修是一项重要内容,这样就能让教师及时把企业中的最新信息带到教学中去。同时职教教师也会利用其长期工作和教学中积累的经验为企业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对企业的经营理念进行理论上的系统指导。
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教育理论进修。实训教师和职业学校的实践课教师,不仅要接受严格的专业技能训练,掌握实训设备的操作规程,还要掌握职业教育学和劳动教育学知识。对于理论教师而言,获得大学入学资格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在与所学专业相同行业的企业至少实习一年,以了解现代企业的组织管理机构、生产经营方式和相应的实际操作技能。在经过4年严格的理论学习并通过一次国家考试后,还要在各州所设的教育研究班和职业学校进行为期两年的教学实习。这样培养出来的人员一旦独立任教就已具备相当雄厚的职业功底和很高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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