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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建“大职教”体系 |
来源:IEAU亚洲分会 编辑:全球职业资格备案中心 点击次数:8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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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曾给前苏联的辉煌做出过巨大的历史贡献,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经历了从经济的“休克疗法”和政治的“全盘西化”带来的危机,转而走向实用主义的所谓“第三条道路”。在这一剧烈的变革之中,俄罗斯职业教育一直在苦苦寻求自身的发展之路。
剧变后趋于稳定的俄罗斯的政治和经济,其主要制度特征表现为基于“可控的民主”和“可控的市场”的“可控式”制度安排。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承受过巨大冲击的俄罗斯职业教育,建立了在国家主体的基础上实行分权原则、属地原则和民主原则的管理新体制,并以全新的概念确立了将幼儿园和普通中小学以外的一切教育形式统称为职业教育的“大职教”体系。
俄罗斯“大职教”体系由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后职业教育四个阶段构成。初等职业教育相当于我国高中层次的职业教育,招收初中(九年义务教育)毕业生,学习地点为初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制2-3年。中等职业教育相当于我国专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包括基础中等职业教育和高层次中等职业教育两个级别,既可招收初等职业学校或高中毕业生,又可招收初中毕业生。其中,第一级别的学习地点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制3-4年,毕业时授予一级文凭。第二级别的学习地点为技术专科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若招收初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中毕业生,学制为2年;若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5年(类似于我国的3+2),毕业时授予二级文凭。高等职业教育相当于我国本科层次教育,主要招收高中毕业生,也可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习地点为大学和其他高等学校,学制至少为4年,毕业时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后职业教育相当于我国研究生层次教育,学制至少为2年,毕业时授予硕士学位。
俄罗斯职业教育体系具有三个保障因素:
一、完善国家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1992年颁布并于1997年修订的《俄罗斯联邦教育法》规范了学校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并否定了1994年《关于教育领域非国有化、非垄断化法(草案)》中国家教育权力与责任转移原则,确保了国有教育资源不致流失;1992年颁布的《俄联邦教育部职业技术学校经费拨款问题的决定》规定了地方财政拨款制度;1997年颁布的《联邦初等职业教育法》确立了初等职业教育优先原则;2000年颁布的《俄罗斯联邦教育发展纲要》以及《2010年教育优先发展构想》则规划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远景。
二、改革国家职业教育的管理制度。俄罗斯职业教育联邦政府一级的主管部门为1996年建立的俄罗斯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部,主要负责全国统一的职业教育的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地方政府一级的教育主管部门则负责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经费预算和教育计划的制定。从事职业教育的学校作为法人,具有专业设置权、招生自主权等权力。
三、确立国家职业教育的标准体系。俄罗斯国家职业教育标准由联邦政府、民族政府或地方政府制定。这些标准涉及的内容包括各阶段职业教育的基本教学大纲、办学审批评估和专业目录划分等。俄联邦颁布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催生了1997-1998年实施的第一代课程标准和2002-2003年实施的第二代课程标准;1994年颁布《初等职业学校办学权审批、评估和国家鉴定程序暂行条例》,促进了办学主体的多元化;1992年修订的专业目录,将3000多个专业整合为现在的257个类集专业,扩展了学生的职业能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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