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小长假将近,一些价格低得离谱的团体游宣传又开始活跃于网络广告和手机短信中,让人怦然心动。一名曾长期做导游的业内人士爆料,针对一些单位、团体往往选择报团出游的情况,旅行社一般都会为其量身定做各式各样的“套餐”,每一份“套餐”都精心设计,俨然一道道“馅饼”。
“负责组团的旅行社不可能赔钱,表面上看游客捡了便宜,而实际上却陷入了‘馅饼’背后的陷阱。”这名爆料人说。
陷阱一:购物消费。地接社(组团社将游客带到景点后,负责接待的旅行社)导游,并不是全身心带领游客游览,而是打着购买土特产的幌子,让游客购物。商店老板按人头给导游付费,资费按照“4+4+2模式”处理,地接社导游和司机各得四成,组团社导游得两成。
陷阱二:加点消费。地接社在行程单上增加一些名义上是“赠送”或“优惠”的景点,带着游客去游览。这不仅占用了行程单安排的时间,还将门票高价卖给游客,其中的差价一般依然按照“4+4+2模式”处理。
陷阱三:隐形消费。“但凡旅游景点以求神拜佛、募捐款项修缮伟人故居或成立展览馆等名义,让游客掏钱的,多半是有问题的,还有一些民俗风情浓厚的景点,组织的活动多是陷阱。”爆料者说。
陷阱四:模糊消费。在旅行社合同中,组团社采取类似“准三星酒店”“未挂牌三星酒店”“相当于国内标准三星”等贴标签的方式模糊游客,实际住宿的酒店跟三星酒店存在很大的差距。此外,一些重要的提示模糊处理,游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便签订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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