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不同地区都出现了拖欠教师工资的事件,严重一点的地方是正常工资几个月不发,还有的拖欠绩效工资,但是,最恶劣的还是克扣工资,比如河南漯河市舞阳县15个乡镇的上千教师近日就集体表达了对政府多年来克扣工资的不满。
在过去的十几年间,伴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中国教师的工资有了大幅增长,尤其是在一些发达地区,其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且每年还有几个月的假期。现在一些地方拖欠教师工资现象的回潮,只是中国一些基层政府财政面临压力的表现,这与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以及财政减收有关,是经济下行的产物。
作为事业单位,教育行业并不制造经济上的“产出”,而是财政的完全消费者。而且,教育行业在整个体制内部处于弱势地位,这具体且常常表现在财政方面,比如一些地方财政上向教师乱摊派,财政困难时拖欠教师工资等等。
相关部门可能不认为这属于违反《教师法》的行为,但《教师法》规定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且“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地方一些部门会想当然的以为,教师属于体制内的一分子,“拖欠”并非“赖账”,当财政压力小的时候会补发。他们清楚教师没有权力但有体制内身份,因此不会像体制外的群体一样“闹”。但是,在一些基层政府或部门甚至敢于克扣教师工资或者教育资金,他们将教育行业在财政上视为“弹性空间”,其潜台词是,“养着你们,少发一点无所谓,养着你就应该知足了”。
在行政体系内部,存在一种特权意识。比如最近流行公务员抱怨工资低,其中一个比较著名的理由是,“公务员工资比教师还低”。在一些人看来,教师既没有权力,也不创造GDP,却比拥有权力的行政系统的工资还高,因此,一些部门的部分人从内心就没有尊重教育行业。
改革开放后,社会上存在“一切向钱看”的导向,很多家庭对于子女教育的投资具有强烈的功利主义,而教育自身也呈现出越来越高的趋利性。教育不公已经成为整个社会不公最重要的部分。这种不公不仅包括面向学生的教育资源分配差别,还包括对不同地区教育行业投入的多少。事实上,绝大部分被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学校都在基层(比如乡镇或农村)或边缘(基础教育和大学之外的学校)。
要想扭转行政部门和社会对教育行业的异化需要漫长的过程,现在,至少需要避免拖欠或克扣工资现象继续发生,尤其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开始减缓的情况下,更应该警惕,防止教师成为受害的群体。关键在于《教师法》对于拖欠教师工资没有明确有效的法律规定,比如“限期归还”、“行政处分”等都不具有可操作性,因为违反者本身就是行政上的主管,甚至是地方政府最高领导人,应该修改《教师法》,对违反法律做出法律意义上的惩罚规定,而不是留给行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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