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成都,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给予10万—30万元奖励,即使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商,也可以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昨日,天府早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成都市近日出台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创业扶持、就业服务、税费优惠等方面,积极促进就业创业。
“在本次出台的24条意见中,有8条直接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都市人社局就业处处长李剑锋表示,《意见》鼓励创新创业的特征明显。
力度加大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
《意见》共24条,包括“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切实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
其中,为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意见》提出以市场化手段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比如:鼓励、吸引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孵化大楼、孵化园区等新型孵化平台和众创空间,并减半收取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给予10万-30万元的奖励。《意见》还加大了对初创期创业政策支持的力度,比如,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2年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在鼓励大学生创业方面,除了1万-10万元的创业补贴,成都还将向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大学生提供额度最高为50万元的创业信用贷款,并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助。
范围扩大 未登记注册网商,也可享受扶持政策
扩大创业扶持范围也是《意见》一大亮点,在成都多种形式和类别的创业,都可得到相应政策支持。例如,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同意在职和离岗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在成都进行网络创业,就算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最长6个月的低保待遇。
为让更多人得到创业扶持,成都还将以“创业天府·菁蓉汇”为引领,实施“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失业职工”四大创业行动计划,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赛、创业博览会”等重大活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促进就业 小微企业招应届毕业生,享社保和岗位补贴
《意见》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首位,并将成都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拓展到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成都中专(中职)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将从每人每月500元增至每人每月800元;本市户籍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被纳入就业登记范围,可获得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1年社保补贴政策,原本将于2015年底到期,《意见》修改为长期执行,并对招用毕业生满1年的企业再给予每人2000元的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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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补贴范围扩大
今年2月,成都市出台文件,规定三类企业(列入化解过剩产能计划名单的企业、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名单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可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本次《意见》在促就业的同时,也提出要预防失业风险。成都将稳岗补贴范围从此前的三类企业扩大到了全市所有依法参保缴费、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稳岗补贴为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的50%。此外,企业在转型升级中出现200人以上失业的,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专项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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