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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社会始于法治政府
来源:侨报网      编辑:社会事物评审新闻中心     时间:10/24/2014      点击次数:7481

北京时间10月23日闭幕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当天晚间授权发布了会议公报。这份长达五千余字的公报,自始至终贯穿了两个字“法治”——据媒体统计,公报中58次提到“法治”这一词,23次提到“依法治国”,12次提到“宪法”。因而,这次会议也被外界视为中共为“依法治国绘制了路线图”、“标定法治中国新方位”、“实现历史新跨越”。

检视中共建政之后的历次中央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也只有这一次。虽然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本尚未公布,但从会议公报披露的内容看,中共在未来治国理政中“尊法”、“遵法”意志不会动摇,“法”的位置将更加凸显。公报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内涵还有不少新承诺、新释义和新表述。

例如:“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等等。公报中这些内容的背后均隐含了诸多外界长期期待的改革措施,料在未来岁月陆续出台。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习近平当选总书记后于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的讲话提到、今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再次强调的“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表述写入四中全会的公报——中共官方正式文本中。也回应了海外舆论此前对中共新一届领导人是否坚持“依宪治国”理念的各种猜测和担忧。

无怪乎,大陆政界有不少官员认为,这次会议提出的法治目标“将重塑从政思维”;也有学者惊呼,大陆今后30年是法学家的时代。

事实上,“依法治国”并非这次会议提出的新概念,其最早提出是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报告,此后在中共官方语境中有反复提及,迄今已历17年。17年来,中共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大力推进法制建设,每年都有新法律制定颁行和旧法律的修改完善。2008年3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吴邦国正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那意味着,中国在那时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立法体制、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部门法体系三个层面组成的基本法治框架。中国的国家治理、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已基本结束了“法律空白”、“无法可依”状态。

换言之,对于今天之中国来说,最缺乏的不是法治的基本“硬件”,而是“软件”环境——长期受到外界和民众诟病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现象依然广泛存在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尤其是“权大于法”现象竟成为某些地方政府和官员操作的“合理”规则;部门规章、地方政策和内部文件凌驾于法律甚至宪法之上的情况还屡见不鲜;“执行难”成了司法运行中的“肠梗阻”,让更多依法维权的民众望而退却,让法律逐渐失去应有的威严而沦为摆设。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法治文明程度,不仅在于法律体系是否形成并完善,不仅在于公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遵法守法程度,更在于政府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的“依法”程度。法治社会的核心或者龙头是法治政府,没有法治的政府就不能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就很难制约权力、遏制权力干预和影响执法的非法行为。

无论从中国迈向现代国家、实现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宏大目标上说,还是从中共要提升执政能力、实现长治久安的愿景上来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都不应是最终目标,而是最起码的条件和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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