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会为中国规划一个什么样的法治路径?这个问题吸引了全球媒体的目光。因为在权与法、情与法、礼与法交织缠绕的中国,推行法治不仅是国家治理方式,还是规范社会关系的方式。此外,习近平表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部分西方媒体对于如何在党领导下实施法治,依然充满疑虑。事实上,法治可能有不同的实施方式,走向法治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在现有体制下,中国推进法治仍然有巨大的空间。
今年6月以来,中国司法改革已经启动,主要有4项内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这项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推动法官群体的独立化、精英化,让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这对于中国当下是直指问题核心的举措。
在司法改革之上,需要顶层设计。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认为,依法反腐将是四中全会阐释依法治国理念最主要的表现形势之一。依照习近平上台以来的执政逻辑,极有可能设立“国家反腐败总局”,整合中纪委、监察部、信访局、审计总署等反腐力量,建立一个独立于中共的垂直反腐部门。
类似的改革措施,在中国有很强的可行性,一个成功的例子是新加坡,新加坡的经验表明,司法独立化并不必然与三权分立相联系。新加坡有一个强有力的反贪执行机构。成立于1952年的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拥有类似于美国联邦调查局独立的秘密调查权,局长由总理直接任命,只对总理负责,香港廉政公署(ICAC)正是取经于此。
李光耀在谈“新加坡模式”时表示,“我们会接受那些能够使国家运转得更好的美国式的制度和做法,但我们也要保持自我。”这个道理也适用于中国。谈到四中全会时,《洛杉矶时报》称,“中共接受‘法治’——以他们自己的方式”;他们的观察是对的,中国有自己的传统与独特国情,法治不可能照搬西方模式。
此外,法治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一步步推进。中共高层不止一次表达过“反腐要标本兼治,治标是为治本赢得时间”的理念。四中全会是一个从治标走向治本的关键节点,但不是终点。
《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的反腐“成绩单”显示:自2012年11月十八大以来,至少61名中管干部落马,其中应包括周永康、徐才厚、苏荣3位前任或在任党和国家领导人。今年前10个月,仅副部级以上干部便有32人被组织调查。在这样的成绩单之上,上周,中央政治局7名常委全体出席“群众教育路线活动”总结大会,正是在四中全会前夕为这场历时1年多的“运动式”反腐画上一个休止符,为接下来以制度建立官场新秩序做足准备。
“运动式”的功效可喜可贺,但运动式反腐要持续,必须以制度反腐相配套。本次中纪委反腐功不可没, 但中纪委的运作机制长期存在着模糊地带, 如“双重领导制”: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屁股指挥脑袋”,这种体制严重存在着同级监督不力或监督过软的问题,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力, 是腐败高发的重要原因。 中纪委也坦承, “一把手出事“成为一个普遍现象。 因此, 一直以来,舆论对于地方纪委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的“同体监督”收效看法不一,有关“纪检机构垂直管理、异体监督”的呼声不时响起。
因此, 四中全会期间,全世界都在关注中共将拿出什么样的解决方案。纪检体制的改革,其实不只是纪检系统的问题,而涉及到中共这个执政党的治理结构问题,对整个政治体制改革都将产生影响。敏感性很高,难度很大,但如果改革不难, 就不叫改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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