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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华侨华人证呼声值得考虑
来源:侨报      编辑:社会事物评审新闻中心     时间:3/16/2012      点击次数:2083

三月中国的“两会”,无疑也是情系故土的海外华侨华人关注的焦点;而在3月11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致公党江苏省副主委、江苏省政协副秘书长麻建国提出颁发华侨华人特别身份证、便利他们回国创业和居住的建议,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海外华人更是热议纷纷。

5000万华侨华人是中国的独特优势和重要资源,既是中国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也是连接中国与世界各国和地区最具凝聚力的人文纽带。30多年来,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投资创业的企业约占中国外资企业的70%,投资额约占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60%,贡献与情感都无可替代。随着华侨华人回国投资创业、工作、居住及探亲旅游越来越多,中国现有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已不能完全满足人才、资金、技术等深层次交流需要,尤其在居留、资金审批领域限制极大,服务体系欠周全,为此麻建国建议:借鉴印度“海外印度人公民身份”的做法,颁发海外华人华侨特别身份证件,在创业就业、项目扶持、子女教育、医疗服务、购买住房、出入境程序办理等方面享受国内公民同等待遇;或借鉴《港、澳、台同胞回乡证》做法,实施华人华侨回乡免签。


与此同时,来自宁夏的全国政协委员朱奕龙也建议国家应颁发“华侨华人特别身份证”,以适应大批客居他乡者回归故土的世纪潮流。朱奕龙认为,2004年8月15日中国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实施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也即“中国绿卡”的审批管理)规范的对象是外国人,但对与祖籍国联系越来越密切的华侨华人而言仍然极不便利。


颁发华侨华人特别身份证的建言,令人不能不联系到近年来海外华人社区不断提及并呼吁中国承认“双重国籍”的呼声。事实上,关于颁发华侨华人特别身份证和改革“国籍法”的言行,在近年来的两会或者其他官方议政渠道都时有出现,譬如:2003年,陈铎、叶佩英等12名全国政协委员曾提出《关于撤销“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在2004年12月28日举行的留学人员代表座谈会上,国家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透露,为了吸引更多优秀海外人才,中国正在考虑效仿印度,为海外人才实行“双重国籍”的优惠政策;2005年,民建中央在两会上建议:应修改《国籍法》,对应承认双重国籍;2010年,全国政协委员朱世增在全国政协大会上建议,有条件地承认双重国籍乃是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广大海外华人积极参加中国经济建设、从法律上保护全世界华人华侨根本利益的有效手段;修改《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刻不容缓;2011年3月,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韩方明委员提出设立“海外公民证”和“海外华裔卡”、吸引华人华侨人才的建议提案;2011年6月29日,央视引述中国人保部副部长王晓初表示,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双重国籍”,最现实的做法是进一步完善永久居留制度(即中国“绿卡”),为留学归国人才提供便利。






可见,这一呼声近十年来始终没有间断过,而且有越来越热的趋势,这是因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催生了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提升了吸引更多海外华侨华人回祖国居住、旅游、创业、学习的向心力,也促使原有的《国籍法》面临适应大趋势的修订考验。


当然,“双重国籍”涉及到更复杂的问题。借鉴几十年来针对港澳台同胞行之有效的《回乡证》制度,给海外华侨华人颁发《华侨华人回乡证》甚或《中国公民(海外)护照》,以方便返乡旅行,其实是为海外华侨华人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就是一个可以考虑的变通之道。


当然,颁发特别身份证也同样涉及复杂问题,如华侨华人的认定问题,管理问题、部门利益问题,等等。因此,中国有关部门应在了解各国侨民政策和广泛征求海外华人民意基础上,并比较和借鉴印度政府给海外印度裔人士发放“海外印度公民身份证”,以及给在海外生长的有印度血统人士发放印裔身份证的有效举措,向外籍华人发放这种不具有双重国籍性质的海外华人身份证明,以满足海外华人回祖籍国探访、工作和生活日益增加的需求,并周全考虑,避免可能产生的弊端。


“制国有常,利民为本;从政有经,令行为止。”“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改革海外华侨华人回国签证和居留政策,与新世纪的社会潮流相吻合,有益于人才流动,也有助于实施中国“中长期人才发展纲要”措施,更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利国利民之举,值得中国有关部门认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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