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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回归,哪种方式最好?
来源:侨报网      编辑:国际社会事务评审中心     时间:2/11/2014      点击次数:6151

“挪威博物馆将向中国归还7根圆明园石柱”再次引发争议,网民称“哪是主动还,分明是买回来的!”为达成归还协议,中国商人黄怒波将向当事挪威博物馆捐资160万美元。流失文物9月将“回家”的结果,并没有消减网络舆论对黄怒波的声讨,有媒体还特别在报道标题中突出“出资”、“换回”等字眼。

中国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途径主要包括:依法追讨、回购和捐赠;其中,商业回购一直颇具争议,一些声音认为,这等同于“受害者出资购买赃物,承认掠夺者的合法性”,且间接推高了文物价格,助纣为虐。而黄怒波这次未直接购买而选择捐资,就有避开非议的考量。

诚然 ,依法追讨是最理想的形式,但现实是,这已成为国际难题。虽然文物流失国追讨有1970年与1995年两份国际公约作为法理依据,但公约约束力微弱,对于公约生效前流失的文物,特别是追讨从圆明园流失的价值连城文物,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重重。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09年,中国律师团赴法国,试图通过法律阻止佳士得拍卖圆明园两件兽首,最终请求被当地法院驳回。近年来,中国单纯依靠法律途径追讨文物收效甚微。

面对种种障碍,出于民族情感和文物保护,商业回购在法理上固然有违程序正义,但在结果上却是最具实效,这是残酷的现实。而眼下的中国商人,超越赤裸裸的商业买卖,以捐资形式换回文物,表面上是一种交易,但如仔细探究,捐资用于助力对方文物保护,双方一致实现文物保护本义的价值回归,而不是让文物成了一方的钱袋子,这对于流失在海外的中国文物的保护是积极有利的,它不能不说是一种创新,一种进步,民众不仅不应责备,反该点赞。

7根柱子值多少钱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其承载的关乎民族、国家的“不能忘却”的历史记忆。舆论应当回到这一点的终极意义,坚持法理,同时亦当抛弃狭隘、挑剔的眼光,对流失文物的回归形式,多一些包容。

中国的文物追索长路漫漫,如何避免由拍卖等方式推高文物价格进而助长盗窃走私之风,中国政府如何与国际合作提高依法追讨效果,全社会皆当建设性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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