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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为何如此“放纵”IPO企业预披露?
来源:证券日报      编辑:国际社会事务评审中心     时间:4/30/2014      点击次数:7265

IPO历来是中国股市的一块心病,此次重启IPO再次印证了这一点。从4月14日疯传重启IPO到4月28日,在10个交易日内,上证指数累计下跌6%,深证成指累计下跌4.5%。虽然昨天沪深股指分别回升了0.84%和1.37%,但对于大规模IPO的担忧并未消除。

不少投资者和评论家质问,在短短11天内集中安排156家首发企业预披露(至4月29日),证监会是不是存心让股市走熊?哪个股市能够承受如此严重的“抽血”?不少人还对审核制表示不满,认为证监会没有管好IPO闸门。

那么,是不是应该减少IPO预披露的数量,调控一下预披露的节奏,进而调控发行节奏呢?笔者认为,从维护股市稳定运行的角度出发,宏观调控是必须的,但调控只能是指导性的,不能直接干预微观市场活动。宏观调控的具体方式可以包括:发布投资和筹资的预估数据,发布新股发行价格趋势预测数据,安排稳定基金购买或不购买新股,提示整体性和局部性市场风险等等。

中国股市要实现真正的市场化,就要放手让买卖双方依法博弈。监管者伸手调控发行节奏、规模、价格,不仅是一种倒退,而且会伤害市场。按照证监会新修订的首发审核工作流程,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即按程序安排预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后、初审前,企业要再按规定进行预披露更新。这一“申报即披露”的做法,使得社会公众可以与监管者同时看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同步审视企业的“家底”。这是一种最好的公开监督方式,可以有效约束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弥补目前审核制的短板。公众应该加快适应这一新的变化。

笔者认为,人们对于IPO抱有恐惧和担忧,其实不在于新股规模的大小,而是在于价格是否公平和信息是否对称。新股发行规模太大,理应导致价格走低;发行价格过高,理应导致上市价格贴水;市场走势低迷,理应抑制企业发行需求等等。这些基本的逻辑在中国股市得不到切实验证,正是IPO这块心病的市场表现。

笔者认为,IPO之所以成为中国股市长期的心病,主要有三大根源:一、我国多数企业处于发展期,融资需求旺盛,股票作为重要的融资方式,其发行量仍然是逐年递增趋势——躲不开;二、无论发行人、投资者还是中介机构,往往把新股当作一次性淘金工具,当作可以人为干预的游戏——想投机;三、按照买卖双方公平博弈的原则,市场越透明越好,同时要确保有“中立的监管”,但发行人、投资者和中介机构对“透明”、“中立”的认识各不相同,堪称“各怀鬼胎”——缺共识。

要去除IPO恐惧症,就要针对以上三大根源采取对策。笔者认为,第一个问题无法短期内改变,投资者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不过,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完善制度化解这一问题,核心就是改造价格形成机制。没有不好的股票,只有不好的价格。第二个问题和第三个问题紧密相关,核心是通过制度安排,使市场参与者各就各位、归位尽责。要通过制度安排,形成公平博弈、共同发展的格局,打破各怀鬼胎、相互投机的恶性循环。

对于最近IPO预披露形成的所谓压力,一些人归咎于股票发行审核制,认为一旦实行了注册制就可以“短痛换长痛”,以后再也不会有集中发行的压力了。笔者认为,这是一个空想。股票发行审核制和注册制并没有本质性的差别,不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上;只要是发行股票,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遍查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市场的新股发行,没有一个市场是“只要登记了之”的;而是都要先经过中介机构,再经过政府性监管机构或自律性监管机构或交易所审核的。我们要改变的不是“审核”,而是“审核的内容”。

现在证监会执行的“申报即披露”制度,是把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评判权、监督权彻底交给了社会公众,把实质性审核的权力交给了中介机构和公众。这是我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大实质性步骤。

在此,笔者要提示一下,按照目前的制度安排,已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企业还要排队上发审会;在6月份不能进入发审会的,要补充中期财务报告,初步估计有500家以上需要补充中期报告。这还是假设所有预披露公司都是“健康”的,如果有不符合条件的,都要拿下。

可见,证监会安排600余家企业预披露不是什么“放纵”,更谈不上打压股市,而是把这些拟上市公司放到火上烤。

预披露制度犹如“赶鸭子上架”制度,一家企业要公开发行股票,就要从申报之时起对自己的财务报告负完全法律责任,同时承担社会监督的压力。能上得了“架子”,在“架子”上待得住的企业,最终会少于预披露企业。同时,鉴于发审会有客观节奏,不可能出现600家企业一年内上市的情况,甚至连200家一年内上市的情况都不容易出现。

所以,预披露企业的数量不少,但这与发行数量不是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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