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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下班途中买菜出意外算工伤体现人性化关怀
来源:中国江西网      编辑:国际社会事务评审中心     时间:8/20/2014      点击次数:8552

  中国最高法20日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解释,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8月20日《法制晚报》)

  近年来,工伤赔偿一直是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的重点领域,加之当前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大量使用,将原本简单的劳资关系“复杂化”,更易在工人发生工伤后出现“扯皮”和纠纷。那么,对于职工而言,明确在什么状况出现意外属于“工伤”就十分重要。

  根据以往经验,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出现意外之后,用人单位或者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常常依据自己的强势地位,搜寻各种理由,为遇险职工“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出意外”找依据,从而摆脱赔偿责任。因此,此次最高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不仅进一步保护了职工权益,也是一种人性化的关怀。

  实际上,职工下班后顺路买菜,同样是在下班路上,如果将因为“买菜”出意外排除于“工伤”之外,必然导致职工与用人单位引发争议,如此纠结毫无意义,又加之取证困难,往往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此,倒不如干脆规定顺路买菜出意外也算“工伤”,这一方面是对弱势一方的保护,也是对遇险职工的人性关怀。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还明确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其他几种情形,比如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这同样是一种人性化设计,也同样具有合理性。因为职工下班之后看望父母、子女,与配偶团聚,也是一种“回家”的情况,不能排除在“工伤”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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