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抢注商标的新闻接连发生,令人目不暇接。有望成为A股首家体育概念股的“乔丹体育”便遇到了这样的麻烦。22日,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宣布已向中国法院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姓名权。
尽管乔丹体育在招股申报书中强调,“乔丹”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迈克尔·乔丹不存在对应关系,但诸多迹象显示该说法站不住脚——“乔丹”商标注册于2002年4月,其时迈克尔·乔丹早已享誉全球,且中文之译法也早已固定,乔丹体育岂能不知?更难以解释的是,乔丹体育不但将乔丹本人的名字进行了注册,还将乔丹两个孩子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的名字进行了注册,抢注倾向相当明显。
案件的最终结果尚需待法院下结论,但可以肯定的是,此案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将让乔丹体育度日如年,不仅要耗费大量资源应诉,一旦败诉,根据其现在约30亿元人民币的年营业额,还将面临巨额罚款。而不论胜负如何,公众对这个品牌的看法必然会对该公司形成困扰,“害了别人,也伤了自己”。
“乔丹体育”过去十年间借助飞人乔丹的知名度赢得的利益,终究到了要偿还的时刻。
伤不起的也不止乔丹体育一家,近日吵得沸沸扬扬的唯冠苹果之争仍未停火,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23日驳回了唯冠要求责令有关公司停止销售苹果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该案中止诉讼。全案尚待广东省高院对苹果公司“iPad”商标上诉案的判决。
上述两个商标权案件,不仅事关个别企业的利益,也考问着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执法等问题。更危险的是,在中国,山寨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已经成为一种生意模式。在一定时期内,山寨可以让企业获得巨大的利润,但从企业长期发展来看,这是极其不利的。
就在上述案件纠缠之际,
NBA“人气王”林书豪的名字传出早在去年就被江苏无锡一家体育用品企业注册为商标,仅花费了4460元(“林书豪”三字现在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估价值约1亿元人民币)。
有关机构到了重新反思商标保护的时候了,法律规定应该能抑制类似的投机行为,还应该鼓励企业好好用心地做好自己的实体产品,以增加其商标的含金量,而不是天天盯着别人碗里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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