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职业资格备案中心 | 国际行业评审委员会 | 纽贝兰教育学院 | 世界名商评鉴 | 世界名人评鉴 | 国际社会事务评审 | 潜能开发委员会 | 全球企业注册服务
首页 联合会概述 资质 认证权威 盈利与年薪 认证项目 证书样式 战略合作 免费会员 焦点访谈 联系我们 联合会导航
 ◆ 相关新闻列表
 劳动法改革 法国民众再抗...  [6328]
 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法令 ...  [5449]
 日本三菱公司和部分被强征...  [6403]
 伦敦证交所与德意志交易所...  [6226]
 匈牙利将着力减税和增加住...  [6276]
 法国民调显示大多数受访者...  [5762]
 塔塔星巴克实行五天工作制...  [6059]
 韩国政府临时增加公休日 ...  [5826]
 【招聘】中日韩三国合作秘...  [7520]
 沙特出台外资个人在沙投资...  [7045]
 全球人口趋势将出现史无前...  [8560]
 芝加哥教师为争取教育资金...  [6349]
 福布斯最新财富榜63位富...  [7253]
 补劳动力缺口 日本或引进...  [6383]
 宝马人事大面积调整 业内...  [6119]
 日低保户数量再创新高 人...  [5478]
 梅德韦杰夫称俄公务员工资...  [7052]
 失业率降至8年来最低 奥...  [8923]
 希腊举行全国大罢工 抗议...  [7339]
 以色列地方政府下周罢工  [5804]
 2016年韩国总统年薪1...  [7231]
 日本总工会主席称将要求企...  [7242]
 美国14州上调最低工资 ...  [6279]
 美国上周初请失业金人数升...  [5682]
 文化创意产业为全球提供近...  [7384]
 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居OE...  [7352]
 日媒:日本未来近半劳动力...  [7903]
 美军全部作战岗位向女兵开...  [8203]
 普京与俄官员减薪10% ...  [6842]
 就业市场停顿?美国上周初...  [7306]
中国务工人员异国用工被骗 多人离职遭遣返
来源:新闻晚报      编辑:IEAU新闻中心     时间:10/20/2013      点击次数:6592

日前,先后有多名中国赴外务工人员遭遣返,他们都是轻信他人花言巧语,付了不菲的中介费出境打工,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还赔了夫人又折兵。

据相关人员介绍,他们均在某企业的介绍下,赴日本从事房地产建设相关工作,抵日赴工后才发现眼前的一切与用工合同上大相庭径,他们遂决定在异国另谋出路,但被日方移民局发现遭到遣返。来自四川的民工小张介绍,他们有好多人都是被这家公司“忽悠”的:“他们告诉我们,到日本打工工资是国内的好多倍,到工地上我们可以学到国内学不到的手艺,以后回国了也有一技之长。但我们需要付给他们公司高昂的介绍费。然而,我们到日本后就傻眼了,一切都不是那家公司许诺的一样,工资待遇比预期的低上很多,且是纯体力劳动,没有任何技术教授给我们。大家都很沮丧,语言不通也赚不到钱。我们最后商量决定逃离工地,自己去外面找别的活干。最后,不少人被抓说我们超出签证允许的工种打工。”同样是这个套路,和小张一样的多名85后小伙多人被骗,他们在赴日打工之前都交给这家公司约5-8万元中介费,大多数人都在日本没怎么赚到钱就遣返回来。

边检警察提醒,没有一技之长,在外打工赚钱不易,切莫相信他人花言巧语,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还赔了夫人又折兵,既损失了大笔费用,也没有赚到钱。

[律师点评]

□  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 潘家琪律师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民视野的开拓,越来越多的国人选择出国打工。

在此,有必要提醒各位欲赴国外打工的人士注意以下事宜,以免出现案例中的情形:

1、注意审查中介组织的经营资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因此,赴外务工人员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中介组织,并事先审查该中介组织是否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2、认真签订赴外务工的相关合同。劳务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与自身权益相关的事项并可向中介组织了解相关信息,对于中介公司承诺的收入标准等可要求写入合同。务工人员赴境外后,还会与境外雇主签订雇佣合同,务工人员应注意索要中文版本并留存,同时注意雇佣合同内容应与在国内与中介组织签订的服务合同内容一致。

3、留意服务费的收取并索取收据。很多中介组织通过夸大事实尤其是劳务收入标准等方式吸引赴外务工人员的同时,也会借机向务工人员收取巨额的中介费,甚至出现多次收取、层层收取的现象。因此,赴外务工人员应事先了解中介费的收取标准,同时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缴纳中介费时还应索取相应票据并予以保留。另外,国家法律也明确禁止以任何名目向劳务人员收取押金或者要求劳务人员提供财产担保。

4、认真做好出国前的准备。走出国境,赴外务工,务工人员将会面临陌生的环境,因此,在出国前应当认真做好相应准备。办妥出境手续,办理国外居留、工作许可等手续;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事先了解劳务项目,了解当地的法律及人文风俗;接受中介组织的培训等等。

5、严格履行合同,遵守当地法律。劳务人员赴外务工后,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合同履行,在出现问题时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反映情况,并可向我国驻该国使馆求助或咨询,而不是意气用事,擅自“逃离”。另外,境外务工必须严格按照当地的政策就业,擅自变更就业单位等将会构成非法就业,最终论外“打黑工”或被遣返回国。

6、自身权益受损时可依法向中介组织主张权益。另外,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成立时应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处置备用金或提交等额银行保函,当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时可通过备用金支付。


 
Copyright(C)2010-2050 ©版权所有 国际评审认证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