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中央日报》报道,从10月开始,韩国上班族在配偶生育时,可申请的带薪休假天数将增加到10天。此外,上班族在育儿休职(1年)之外,还可以在育儿期,申请1年缩短工作时间。
9月30日,韩国雇佣劳动部宣布,包含以上内容的《男女雇佣平等与工作家庭兼顾法》与《雇佣保险法》修正法案,在10月1日正式实施。
据此,劳动者在配偶生育时可以享受的休假从现在的3~5天(仅3天带薪),增加到10天带薪休假,并允许分开使用一次。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在配偶生育后申请带薪休假1周,剩余3天带薪休假留在以后使用。
此外,韩国政府另设“配偶生育休假补贴”,向中小企业提供5天的工资补贴。
据悉,在育儿休职(1年)之外,劳动者还可以在育儿期申请减少工作时间。在没有申请育儿休职期间,劳动者可另外申请育儿期减少工作时间。
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最长可以在2年内,享受缩短劳动时间的待遇。而且,劳动者可以按照最少3个月的单位,分开申请享受相关待遇。
据悉,韩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可在育儿期申请每天缩短2~5个小时工作时间。以后劳动者将可以申请每天缩短1小时工作时间。
而且,缩短1小时工作时间不会影响工资收入,因为修正的法案规定,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获得100%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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