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始招录1.7万名农村教师
年薪高于大多数乡镇公务员绩效考核可超城区教师12%
湖北省教育厅日前宣布,从今年开始,该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新录用教师(以下称“新录用教师”)实行“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新机制,今年将招录1.7万名。公开招录工作已正式启动,报名将择日开始。
招考部门透露,一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须有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但已报名参加今年6月申请教师资格考试的,此次可报名参加招聘考试,但在录用时,必须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据介绍,新录用教师招录对象为在岗、未入编的符合条件的资教生(含特岗生)、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获得学历、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此次新录用教师实行年薪制,在边远贫困地区任教的,每人每年3.5万元。在其他地区任教的每人每年3万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增,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使用事业单位编制。
目前,3万元年薪的水平高出大多数乡镇公务员的年收入。
省教育厅表示,此举旨在激励优者从教、保障教者从优。据教育厅负责人介绍,现阶段农村义务教育存在一个“老难题”:县城中小学待遇好些、环境好些,在乡镇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千方百计往县城挤,农村中小学教师年龄老化、知识更新速度慢、农村孩子“基础不牢”、城乡教育均衡亟待推进。
为鼓励优者在农村体面教书、尊严生活,此次还出台了其它政策,如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绩效考核时,可高于城区教师12%;给农村教师买医疗和养老保险;对在农村工作的湖北名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每月发放定额补助;为新进教师、城乡交流教师建设周转房;教师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保障范畴;每年选派农村教师参加海外培训等。
此次录用还建立了退出机制。新录用教师一律安排在农村乡镇(村)学校任教,可以在县域内农村乡镇学校间流动,但因被解聘、辞退或其它原因离开农村中小学的(包括到县城教书),其年薪、编制等待遇即终止。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对不符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违反《教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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