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近日,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
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起,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三秦人才津贴”。
享受津贴的人才范围是,在陕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国家重大文化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军民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和陕西省“
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陕西省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遴选的重点领域顶尖人才,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陕西“百人计划”特聘专家;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
《通知》要求,“三秦人才津贴”的发放一要突出重点。享受津贴对象必须是符合规定条件在岗直接从事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已担任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不再直接或多重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在范围之列。二要统筹兼顾。享受津贴对象既包括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也包括中央在陕企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单位,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符合条件规定的人员。三要从高激励。享受津贴对象符合多个层级条件者,按从高层级确定津贴标准,不叠加。
从8月至10月底,符合享受“三秦人才津贴”条件人员均可填写《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按归口管理原则分别报省级相关部门审核。有关通知和申报表可登陆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www.shaanxi.gov.cn 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