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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引进高层次人才 每月最高补贴10000元
来源:钱江晚报      编辑:IEAU新闻中心     时间:8/25/2012      点击次数:7142

近日,萧山区出台了“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补助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及可享受补贴的具体规定。此次补助对象的适用范围是今年元旦以后,萧山区新引进和新培养的8类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优厚的生活津贴补助,最高的每月补助可达1万元。

8类对象可获优厚津贴补助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在75岁以内,每人每月补助1万元。


第二类: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主要技术完成人;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年龄在65岁以内,每人每月补助5000元。


第三类: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主要技术完成人;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第三层次的人员;享受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年龄在60岁以内的,每人每月补助4000元。


第四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在60岁以内的,每人每月补助3000元。


第五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年龄在男60岁,女55岁以内,每人每月补助1500元。


第六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在男60岁,女55岁以内,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


第七类: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或具有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在男60岁,女55岁以内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第八类:其他具有特殊专能的优秀人才。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后,按相应标准给予补助。


这个新政策实施后,区内企业新培养产生的上述人才(除第六类外),与引进人才享受同等待遇。享受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在享受生活津贴补助期间或以后获得更高学历、职称或荣誉等,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上靠至应享受标准并一次性补差。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就高享受,不能重复享受。


申领生活津贴补助的程序和要求


“办法”指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第一次申领生活津贴补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萧山区企业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补助申请表》1式4份,需提供电子版;


申报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萧山区人才居住证(杭州市萧山区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非本区取得的资格证书,需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确认并换证),或其他有效资格证书、各种荣誉或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工资发放清单和缴纳养老保险清单(3个月以上);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符合条件人员在第2、3次申报时,只需提供补助时间内的工资发放清单和缴纳养老保险清单即可。


所在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地的镇、街道或主管局进行审核。企业在各镇、街道或主管局对上报的申请人资格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于每年的9月底前将申请人的有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将申请人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后提出审批意见并抄送区委人才办备案。


生活津贴补助的发放、变更及终止


补助的发放: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以本办法实施当年为享受津贴起始时间;


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每年10月发放,生活津贴必须发放到申请人本人。


补助发放的变更:受补助对象接受补助期间在区内变更服务单位,应凭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及新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新单位工资清单和缴纳养老保险清单(三个月以上)、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补助申请表,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补助变更手续。


补助发放的终止:除享受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期限已满或享受对象已达到规定年龄,补助自然终止的情形外,享受生活津贴的人员,如与企业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有犯罪、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拘留;其他导致补助应终止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在当月内及时告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停止津贴费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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