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明确,对成功推介或引进高层次人才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奖励5万元;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奖励10万元。奖励对象包括向用人单位推介并由用人单位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百人计划”的机构或个人;自行引进高层次人才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用人单位。奖励原则坚持“引进一人(团队)奖励一人(机构)”,坚持“就高不就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