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职业资格备案中心 | 国际行业评审委员会 | 纽贝兰教育学院 | 世界名商评鉴 | 世界名人评鉴 | 国际社会事务评审 | 潜能开发委员会 | 全球企业注册服务
首页 联合会概述 资质 认证权威 盈利与年薪 认证项目 证书样式 战略合作 免费会员 焦点访谈 联系我们 联合会导航
 ◆ 相关新闻列表
 中国五年间城镇新增就业人...  [7726]
 黑龙江:科研人员依法依规...  [6774]
 河北省今年安排1500万...  [6546]
 深圳成立国际人才交流中心  [6705]
 传媒、艺术类毕业生最爱跳...  [7936]
 中国青海通过“四个全方位...  [6216]
 中国人社部召开高校毕业生...  [7445]
 高薪难留人:中国博士后的...  [5753]
 今年工资涨多少?9省份发...  [6615]
 中国30省份产假延长  [7982]
 76.93%受访大学生认...  [6349]
 金砖国家劳工就业部长会议...  [6047]
 百万毕业生北上广情结松动...  [7059]
 中国2017年高校毕业生...  [7119]
 中国人社部:返乡农民工近...  [5244]
 福建发布今年16个本科紧...  [6406]
 中国互联网医疗再无创业机...  [6392]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20...  [6845]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1...  [6935]
 西安出台19条“留才举措...  [5023]
 2017应届生就业报告:...  [8027]
 中国:五四青年人有半天假...  [7882]
 中国国考三年来最大补录今...  [8267]
 北京等地现扫码给餐厅服务...  [5728]
 北京市消防局招聘801名...  [7663]
 教育培训火爆猎头围追名师...  [7112]
 雄县公务员月均收入约30...  [5839]
 林郑月娥被任命为香港特区...  [6344]
 央企专场招聘:面向藏青新...  [6157]
 社保服务清单出炉!你的社...  [7762]
东莞人才新政力度空前 科研创新团队资助奖励最高2000万元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IEAU新闻中心     时间:3/23/2013      点击次数:7324

●  不落户也可申请享受人才资助政策

●  对国家级人才市财政资助最高配套比例可达1∶2

●  对引进的科研创新团队给予“资助+奖励”最高可达2000万元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出台了《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该办法首次打破“落户方可享受资助奖励”的地域限制,对国家级人才的市财政配套资助比例也位于全国前列。办法还首次提出对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给予“资助+奖励”政策,最高额可达2000万元。

根据《办法》,“特色人才”包括“三重”建设、园区建设、特色区域建设等所涉及的行业、产业、项目、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紧缺急需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共分为三大类,一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国家级、特别分量的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高层次人才;二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省部级、特别分量的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高层次人才;三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二类人才中国家、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高层次人才。

“特殊政策”的特殊之处首先体现在,《办法》打破了以“落户”为依据的政策限制,来莞就业创业人才可凭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公司注册登记等证明材料申请享受人才资助政策。同时,打破地域限制,每两年发布一次《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符合目录要求并可提供证明材料的,均可申请资助奖励。这一措施大大增强了东莞对人才的吸引力。

资金资助+奖励是“特殊政策”的另一个亮点。办法规定,对于在东莞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人才,市财政按国家资助的1∶1至1∶2的比例配套资助资金。由市外迁入东莞的人才,由市财政按国家资助的1∶0.5至1∶1的比例配套资助资金。省级人才如入选省创新科研团队和省领军人才的,按国家、省资助1∶0.5至1∶1的比例配套资助资金。

同时,《办法》要求,对市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在其来莞工作两年以上,其团队人员到位、技术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人才聚集培养以及产业带动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给予团队500万元至1000万元创业奖励,给予团队带头人最高100万元的创业奖励。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可获得的“资助+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市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除可享受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奖励外,如果在市引进资助奖励期后,进入国家或省级人才资助范围,还可继续享受国家与省的配套资助。

此外,该市还将设立“莞邑人才功勋奖”,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才,每名奖励500万元。


 
Copyright(C)2010-2050 ©版权所有 国际评审认证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