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落户也可申请享受人才资助政策
● 对国家级人才市财政资助最高配套比例可达1∶2
● 对引进的科研创新团队给予“资助+奖励”最高可达2000万元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出台了《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该办法首次打破“落户方可享受资助奖励”的地域限制,对国家级人才的市财政配套资助比例也位于全国前列。办法还首次提出对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给予“资助+奖励”政策,最高额可达2000万元。
根据《办法》,“特色人才”包括“三重”建设、园区建设、特色区域建设等所涉及的行业、产业、项目、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紧缺急需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共分为三大类,一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国家级、特别分量的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高层次人才;二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省部级、特别分量的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高层次人才;三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二类人才中国家、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高层次人才。
“特殊政策”的特殊之处首先体现在,《办法》打破了以“落户”为依据的政策限制,来莞就业创业人才可凭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公司注册登记等证明材料申请享受人才资助政策。同时,打破地域限制,每两年发布一次《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符合目录要求并可提供证明材料的,均可申请资助奖励。这一措施大大增强了东莞对人才的吸引力。
资金资助+奖励是“特殊政策”的另一个亮点。办法规定,对于在东莞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人才,市财政按国家资助的1∶1至1∶2的比例配套资助资金。由市外迁入东莞的人才,由市财政按国家资助的1∶0.5至1∶1的比例配套资助资金。省级人才如入选省创新科研团队和省领军人才的,按国家、省资助1∶0.5至1∶1的比例配套资助资金。
同时,《办法》要求,对市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在其来莞工作两年以上,其团队人员到位、技术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人才聚集培养以及产业带动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给予团队500万元至1000万元创业奖励,给予团队带头人最高100万元的创业奖励。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可获得的“资助+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市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除可享受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奖励外,如果在市引进资助奖励期后,进入国家或省级人才资助范围,还可继续享受国家与省的配套资助。
此外,该市还将设立“莞邑人才功勋奖”,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才,每名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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