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1〕48号),台州拟向海内外征集高层次人才及创业创新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高层次创业人才
高层次创业人才主要是指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50万元以上)在台州自主创业、兴办企业,并能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领军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工作两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2)有创业创新工作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创业团队。
创业项目投入在2000万以上(不含技术入股),或特别优秀的海外创业人才,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2、高层次创新人才
高层次创新人才主要是指台州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国内外领先创新成果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千人计划”、“特支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特级专家、钱江学者、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人员;
(2)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或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项主要完成人;
(3)能够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领域领衔重大研发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学术技术或经营管理创新能力受业界公认,并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技术职务、中高级管理职务的高层次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才。
(4)熟悉企业管理、经济运行规则,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高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实际经济管理经验,并在国内外知名专业机构或企业中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的高层次金融、经营管理类人才。
(5)熟悉并执行中国文化、教育卫生政策及法律法规,在人文社科、教育卫生、文化艺术领域取得过突出创新成果,受业内公认;并在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担任过中高级领导、参与过重大经营管理或文化交流活动,或担任过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高层次文化、教育、卫生、社科类人才。
掌握关键技术,特别优秀的创新人才,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3、高层次紧缺人才
高层次紧缺人才是指专业方向属于我市行业或产业发展急需的,并具有丰富科研或管理经验的高级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学校、科研或金融机构从事过研发或管理工作,从业领域和专业方向属于《台州市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2012-2013)》(台人才领〔2012〕5号)的非常紧缺岗位,在台担任或来台拟担任企事业单位的研发或管理类中、高级领导职务。
有特殊专才的我市紧缺急需人才,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要求
1、创业类
(1)2012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领(创)办企业(2012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11年1月1日);或有意愿来我市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落户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资助合同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且本人投入企业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跟进的风险投资须在企业占股30%以上。
(3)拥有技术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为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申报人来台时间不受限制,申报项目落户时间须符合第(1)条规定。
(4)主要工作精力为领(创)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创新类和紧缺类
(1)2012年1月1日之后到我市工作,或有意愿到我市工作,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办妥引进手续;特别优秀的,经市专项办研究同意,来台时间要求可放宽到2011年1月1日。
(2)用人单位应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3)引进后,能连续为用人单位服务3年以上(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协议),每年在台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人文社科、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类高层次人才能连续为用人单位服务5年以上(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协议)。
(4)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
三、扶持政策
对“500精英计划”入选者,主要扶持政策如下:
1、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其申报项目实际投入资金在2000万元以下的,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项目实际投入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400万~1000万元、200万~600万元、100万~3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提供3年5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免租金创业场所,给予3年内指定银行的创业贷款贴息,5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50%的奖励。
2、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分别给予其申报项目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3、对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紧缺人才,给予3年内每月1000元~3000元的生活津贴、1000元~3000元的租房补贴、5年内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等量补助;在台工作满3年后,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10万~200万元的购房补助。
申报人请登陆“500精英计划网”(http://500.tzrc.gov.cn)进行政策查询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
联系电话:0576-88510096
浙江省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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