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日前出台《南昌市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管理。
《办法》要求,新录用公务员明岗定责后,必须挂点联系一个村(社区),表现优秀的人员将被派到信访维稳、征地拆迁、抗洪救灾等急难险重岗位进行锻炼考察。试用期内严禁以借用、跟班等名义抽调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到其他单位工作。试用期满后,如确因工作需要离岗,必须征得县区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里备案。今后,市直机关原则上不直接招录公务员,只遴选在基层工作满两年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