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夏季网络招聘月活动(以下简称招聘月活动)于8月1日正式启动,为期一个月。此次活动全面助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搭建全方位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
此次活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公共招聘网主办,联合各地人社部门,以“离校未就业,我来帮助您”为主题,免费为离校毕业生提供丰富多样的招聘信息、就业见习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就业政策信息。除此之外,还有档案接收机构信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信息供高校毕业生进行查询。
截止本文发稿,本次招聘月活动已提供招聘信息20余万条、就业见习信息8066条、职业培训信息365条、近6万个就业见习机会。
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夏季网络招聘月活动的通知》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夏季网络招聘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决定于2013年8月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夏季网络招聘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时间、主题与服务对象
(一)名称: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夏季网络招聘月活动(以下简称招聘月活动)。
(二)时间:2013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三)主题:离校未就业,我们来帮您。
(四)服务对象: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活动目标
整合就业信息服务多方资源,充分利用网络优势,搭建适合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的信息服务平台,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信息服务,帮助他们了解政策、获取信息、提升能力,尽早实现就业。
三、活动内容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工作
由部就业信息公共服务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以“全国公共招聘网(www.cjob.gov.cn)”作为招聘月活动主会场,并设置招聘月活动专版,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1.招聘信息服务:统一发布各地联网单位提供的适合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和招聘会信息。
2.就业见习信息:统一发布各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信息。
3.职业培训信息:统一发布各地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适合于高校毕业生的职业培训信息。
4.就业政策信息:统一发布各地适用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信息。
(二)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工作
各地在省级人社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各省(区、市)要组建本次活动的领导小组,确定具体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并于7月25日前上报相关联系方式。
2.由各省(区、市)统一组织上报信息(具体要求可从http://www.cjob.gov.cn/download/20130720.html下载):
(1)本地区“全国公共招聘网”联网单位按要求上报招聘岗位信息和招聘会信息;
(2)本地区就业见习单位与见习岗位信息;
(3)本地区适合于高校毕业生的职业培训信息;
(4)本地区适用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信息。
3.鼓励“全国公共招聘网”联网单位在本地网站上开展招聘月活动,内容包括:
(1)悬挂本次活动统一标识(可从“全国公共招聘网” http://www.cjob.gov.cn/download/20130720.html下载);
(2)搜集发布一批适合于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岗位信息、招聘会信息、就业见习信息、职业培训信息;
(3)开辟网站专区重点解读本地区适用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信息。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本次活动作为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一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辖区内各参与单位在上报信息和开展本地活动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人社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的要求,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经费(包括计算机及网络硬件、软件购置以及开发应用支出)纳入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的规定,提前协调落实专项活动所需经费,保障本次活动顺利开展。
(三)做好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主要做法和工作收获,于9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我部。
部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4202628(传真)
电子邮箱:zpw@mohrss.gov.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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