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贵阳市调整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为1616.23元,最高为12121.75元,比上年度分别上调156.7元、1175.26元。
2014年度贵州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87元,月平均工资为4040.58元。调整后,参保职工月工资低于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1616.23元作为社保缴费基数;超过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2121.75元作为缴费基数;在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至300%之间的,以实际工资额为缴费基数。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单列,最低按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232.47元)、最高按300%(12121.75元)进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5年1月起执行,参保单位职工1—6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差额部分,将于7月进行一次性补收。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5年7月起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的养老保险缴纳,可根据本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在1616.23元至12121.75元之间选择任一数额作为缴费基数,其基本医疗保险新缴费基数统一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40.58元,35岁以下人员缴费比例仍为3.4%,每月137.38元;35岁以上人员缴费比例仍为4.4%,每月177.79元。
此外,市社保中心提醒,已经开通贵阳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个人,无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可自助在线申报办理缴费基数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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