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人社厅会同省经信委、财政厅、教育厅、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将在全省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青海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将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府引导扶持力度,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行业企业用人需求协调发展机制,促进企业健全职业培训制度,落实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培训、评价和激励的政策措施,到2020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大体相当,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9万人,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培训城乡未就业劳动力35万人次,支持企业技能岗位职工普遍进行至少一次的技能提升培训,每年新增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500人,推进企业逐步形成初、中、高级技能职工队伍梯次发展和比例结构基本适合生产实际需要的合理格局,努力建设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企业技能人才队伍。
《意见》围绕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技能人才、创新方式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促进市场发挥配置作用引进技能人才、引导企业提高技能人才薪资福利待遇、支持企业做好技能人才使用及技能人才表彰激励等六个方面提出了19项具体措施,对各部门、单位责任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加大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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