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引起各级教育部门的强烈关注。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政策接踵而至,被消化、转化为直接而实际的操作方式。在引导大学生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教育部门要不遗余力,“‘扭开关’,打开学生创业就业的新思路;‘踩油门’,为学生创业就业创建搭建服务新模式”。
教育部门要把具体步骤落到细微处,真正做到扶上马、送一程。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意见》就是指挥棒,我们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的 “细则”成为高校师生创新创业的有力抓手。我们要逐条、逐项编制任务清单,更有针对性地提供保障条件,有的放矢加大支持力度,为大学生创业就业保驾护航。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是跟风、赶潮流,黑龙江省大力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脚步要迈得开,更要走得稳,以创业带就业才是永恒的目标。加强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服务,省教育厅责无旁贷。目前,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已经筹建,以进一步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
政策落实要掷地有声。黑龙江省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列入高教强省二期规划和高教综合改革方案。实施高校全程、全员、全面参与的创新创业教育,注重教学促创、科研促创、服务促创相辅相成,全面育人。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融入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时学分,纳入教学评估范围。引导高校注重创业规律,推进协同育人,分类指导,围绕启发意愿、提升能力和创造条件3个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展通识教育,针对有创新创业意愿学生开展实训教育,为创业学生提供孵化环境和扶持保障。
高校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建立与素质教育发展相促进的创新创业教育长效机制。要注重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推动高校配齐配强专职教师,制定兼职教师标准,建立创新创业兼职导师库,争取年底前入库1000人。鼓励高校建立个性化培养教学管理制度,推行休学创新创业,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改革学生学业考核评价办法。
黑龙江省在强化创新创业实训实践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努力。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发挥项目引领作用,在以往每年支持400项的基础上扩展到 1300项以上,同时积极促进项目落地转化,争取每年转化20项。积极办好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在现有100个赛项基础上增加到200个赛项,为大学生将奇思妙想转化为现实产品提供舞台、搭建平台。上半年,省教育厅组织和联合主办的各类科技与创新创业训练竞赛参与学生达万余人次;积极组织高校参加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将每年9月第三周设为“高校创客周”,大力开展创新创业第二课堂活动,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沙龙、创客空间,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学生的创业兴趣。
搭建大学生创业实践平台,黑龙江各高校动作到位、效果可喜。黑龙江省依托哈尔滨理工大学创业园、黑龙江大学创业园、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创业园、东北石油大学科技园、东北农业大学科技园和哈尔滨师范大学文化产业园等大学科技园建设创业示范基地,以每个基地投入100万元引导性资金的标准,引导各高校普遍设立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园,做合理的空间示范,年内建设省级大学生创业基地300个,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
资金支持和服务保障体系的落实是解除大学生创新创业后顾之忧的法宝。高校要在教学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全省高校每年安排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要从创新创业教育专项中拿出一定比例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完善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一站式服务,将就业创业证委托给各高校免费发放。及时准确发布大学生就业创业统计数据,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省教育厅积极协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创新创业市场环境,完善创业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创业大学生的社会保障、救助制度和心理疏导,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壮大创新创业群体,保障创新创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教育任重道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按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们有决心锐意进取,有力量勇于创新,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推动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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