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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流动?(表)
来源:新浪财经      编辑:IEAU新闻中心     时间:3/4/2019      点击次数:8693

  由于粤港澳大湾区横跨三个关税区、三个行政区和三种社会法律环境,因此三地在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方面如何进一步融合是大湾区经济发展的关键。2月18日,《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发布,因此对于已经在大湾区工作或者准备到大湾区工作的港澳人士来说,税务安排无疑是最关心和最重要的考虑之一。

  关于税收制度方面,以香港为例,香港有两套个税标准,可以累进税率或标准税率计算,以缴税较少者为准:

  1、标准税率以净入息总额的15%计算;

  2、以薪俸税累进税率计算。由2018,2019年度开始,薪俸税边际税阶由45,000港元增至50,000港元,并由4个税阶增加至5个,边际税率分别调整为2%、6%、10%、14%及17%。

  由于内地的个税税率比港澳高,如果港澳人士在内地一年工作超过183天,则要按照内地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专业人士估计,同样的收入水平,内地个税税负要比香港薪俸税高。

  南风集团CEO、香港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认为,香港个税最高15%,与内地有差异,如果能突破“税”的问题,可以更快速吸引人才,促进湾区内人才流动。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韩正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要聚焦关键问题,在粤港澳三地人员、物资通关、科研样本、实验试剂和遗传资源出入境、科研物资、设备跨境使用等方面出台一系列便利措施,并重点提到了要为港澳居民提供更优惠的税收政策,比如在个人所得税优惠安排方面,放宽境外人士在内地居住的时间认定,明确出入境往返当日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

  事实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去年10月20日至11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在内地境内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5年的,或满5年但期间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可以只由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居民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五年的纳税人,且在五年内未发生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从第六年起,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全球收入征税。

  澳洲会计师公会大中华区分会副会长陈铭严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港人的确十分关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税务安排,针对两地的税率差异,中央政府最终采用了类似前海的个税补贴方案,对15%以上的税额进行补贴,即相当于只征收15%的个人所得税,因此港人在大湾区工作所需负担的税负已经大幅降低。中央政府在新税法中已提供适当的宽免措施,该宽免措施甚至比以往更加宽松,新税法只是将定义由“1年”改为“183天”、豁免条件删除“累计离境超过90天”的条件,但将宽免期限由“5年”延长至“6年”。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前海已在全国首创对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个税超过15%的部分给予补贴,以一名年薪百万的香港籍人才为例,其在前海缴税比在内地其他地方少缴约15万元。

  同样横琴目前也有出台此类政策,为吸引港澳高端人才到横琴发展,横琴全面落实“港人港税、澳人澳税”政策,除了个税之外,横琴还对港澳资企业所得税给予优惠税率,为合资格企业提供15%的税收优惠。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表示,新的政策举措方面,香港与内地有关当局原则上达成协议,为合资格跨境工作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提供特别税务安排,合资格的香港外访教师和研究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可在内地享有税务豁免,条件是他们须在香港特区缴纳有关的薪俸税,此举能减轻港人的税务负担,从而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人才的流动。

  刘怡翔强调,将在大湾区建设的框架下,与内地有关当局探讨有关港人在内地工作的税务事宜,争取为港人在大湾区就业、创业、营商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税务政策是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的一个重要途径,可以促成大湾区的深度协作,推动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为香港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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