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桂林在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工作中,针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出可申领为期6个月、标准为35元/月.人的失业补助金。
7月份,桂林市人社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做好我市贯彻实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简称《通知》)。该文件由桂林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面向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联合发布。
《通知》称,“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贯彻实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具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上述《通知》称,“按照桂人社发[2020]31号规定,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80%,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同一统筹地区实施同一标准。”
《通知》明确了桂林市失业补助金标准:“2020年3月至12月,我市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根据失业保险基金测算及支付能力,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在桂林市参加失业保险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已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同时缴纳过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含农民工),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从失业人员申领之月起计发。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35元/月.人。”
《通知》提出,要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让参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得到保障,“各单位要在7月15日前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领”。
此外,《通知》提出,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基金测算和风险评估,按月调度基金运行情况和实施动态风险监控,按照桂人社发[2020]31号规定,当不具备实施条件时,桂林市将及时对外发布停止执行返岗返还政策的通知文件。
澎湃新闻注意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今年6月下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规定从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另据南国早报客户端报道称,2020年3月至12月,广西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补助标准最高可达977元/月,最长发放6个月。两类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根据广西有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年的参保人,在失业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缴费年限长短的不同,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一定的期限。领取期限届满后,即使未能重新就业失业保险金也不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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